血液透析适应症
1.慢性肾功能衰竭(1)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或血肌酐>707.2umol/L(8mg/dl).
(3)血尿酸增高伴有痛风者.
(4)口中有尿毒症气味、伴食欲丧失和恶心、呕吐等。
(5)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肾性高血压或尿毒症性心包炎,用一般治疗无效者。
(6)出现尿毒症神经症状,如个性改变、不安腿综合征等。
2.急性肾功能衰竭
(1)凡高分解代谢者(血尿素氮每日增长17.85mmol/L)立即进行透析。
(2)非高分解代谢者,但符合下述第一项并有其他任何一项者,即可进行透析:无尿或少尿48h以上:血尿素氮≥35.7mmol/L(100mg/dl);血肌酐≥884umol/L(10mg/dl);血钾≥6.5mmol/L(6.5mEq/L);血浆HCO3-<15mmol/L,CO2结合力<13.4mmol/L(35Vol%);有明显浮肿、肺水肿、恶心、呕吐、嗜睡、躁动、意识障碍;输血或其他原因所致溶血、游离血红蛋白>12.4mmol/L.
3.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凡能够通过透析膜而被 析出的药物及毒物,即分子量小、不与组织蛋白结合,在体内分布比较均匀、而不固定于某一部位者,均可采取透析治疗。如巴比妥类、甲丙氨酯(眠尔通)、甲喹酮(安眠酮)、副醛、水合氯醛、利眠宁、海洛英、乙醇、甲醇、乙酰水杨酸、非那西丁、对乙酰胺基酚(扑热息痛)、奎宁、环磷酰胺、异烟肼、砷、汞、铜、氟化物、氨、内毒素、硼酸、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以及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透析应争取在8-12h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