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潍坊市市立医院目前已开通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的实现,优化了全省居民医保报销流程,为省内各地、市、区的就医患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就医及报销服务体验。
目前潍坊市实现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仅13家,潍坊市市立医院是首批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定点医院。
一、适用范围:
1、医保保障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的长期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人员;
2、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省内转诊,按规定办理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核备案的;
3、参保人员在省内发生异地急诊住院,经审核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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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
1、备案
1)、长期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人员需在居住地所在市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参保(也可由参保人或其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日期、所住医院全称、联系电话等告知省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服务处(以下简称省社保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联网结算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省内转诊的,按规定填报《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联网结算备案,纳入省内异地就医平台,按照省直医保有关规定联网结算。
3)、参保人员在省内发生异地急诊住院的,可在办理出院前提交医院出具的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可发传真),申请办理联网结算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纳入省内异地就医平台,按照省直医保有关规定联网结算。
2、就医
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异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确认联网备案信息,并按预计住院总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住院押金。
2、参保人员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直医保支付政策结算,执行就医地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3、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明细单》、住院费用发票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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