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报企业养老保险科,由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单位上报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相关资料包括单位证明信、火化证或火化用发票、注销户籍证明、供养直系亲属户籍等),核查死亡时间,确定是否超期领取养老金,然后为其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录入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核定丧葬救济费,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一并录入,养老金超期领取金额和超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扣回。 离退休死亡人员如有遗属需要供养,企业携带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社局遗属审批表,每月末由企业养老保险科复核本月新增遗属人员及遗属补助待遇上报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批准后,转入养老金社会发放程序。
2.我大兄弟养老保险已经缴费满26年,快要退休了,提前查了一下档案,发现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8月20日,但是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8月20日,请问是按照哪个日期办理退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所以应按你亲属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1958年8月来审批退休。
3.我有一个老朋友58周岁了,七六年时当了五年兵,从未交过保险,现在有条件了想补交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怎么办理?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你这位朋友需要提供当兵时的原始档案材料,到奎文户口所在的人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后缴纳养老保险,往后一直缴满15年后,其当兵年才限视同缴费,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