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答:(1)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长期医疗护理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相关病历材料,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附近的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
(2)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安排医保医师对参保人员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初步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定点护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高于60分(含60分),以及低于60分但没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不得进行网上申报。
(3)定点护理机构或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评定量表》及相关病历材料送至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需现场审核的,自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对参保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时,定点护理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给予协助。
(3)定点护理机构应在核准建床起始日期2日内为参保人员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办理联网手续,报销护理保险费用。因参保人员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联网手续的,联网之前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定点护理机构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联网手续的,其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承担。
(4)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申请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相关病历材料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评定量表》,到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潍坊市市立医院医保科电话:0536—895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