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骨折时,合并有覆盖骨折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软组织损伤破裂,使骨折断端和外界相通者,称为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是创伤骨科的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高速工具的使用,所造成的开放性骨折日趋严重,病情越发复杂、治疗更加困难。
开放性骨折的分类
国内外学者对开放性骨折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它关系着治疗方法的选择和评估预后。
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3型。
Ⅰ型:伤口不超过1cm,伤缘清洁;
Ⅱ型: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扶撕脱;
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
〔1〕。1984年 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 亚型;即
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
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
ⅢC:包括并发的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脱位
〔2〕。 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目前" 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临床诊断
Ⅰ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小于3cm,伤口污染轻;
Ⅱ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大于3cm,伤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肤撕脱、皮肤缺损;
Ⅲ级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合并有血管、神经损伤。
总之,不论如何分类,都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因此只有准确地掌握开放性骨折临床上不同特点,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疗方法选择。
开放性骨折症状
全身表现
(1)发热症状:骨折后一般体温正常,出血量较大的骨折,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38℃,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
(2)产生休克症状:骨折所致的休克主要原因是出血,特别是骨盆骨折、股骨骨折和多发性骨折,其出血量大者可达2000ml以上。严重的开放性骨折或并发重要内脏器官损伤时亦可导致休克。
局部表现
肱骨髁上骨折
1、骨折的一般表现 为局部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骨折时,骨髓、骨膜及周围组织血管破裂出血,在骨折处形成血肿,以及软组织损伤所致水肿,使患肢严重肿胀,甚至出现张力性水疱和皮下瘀斑,由于血红蛋白的分解,可呈紫色、青色或黄色。
骨折局部出现剧烈疼痛,特别是移动患肢时加剧。局部肿胀和疼痛使患肢活动受限,如为完全性骨折,可使受伤肢体活动功能完全丧失。
2、骨折的特有体征
(1)畸形: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短缩、成角或旋转。
(2)异常活动: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可产生骨摈音或骨擦感。
骨折清创
骨折固定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中心环节。骨折固定除具有维持骨折复位,保障骨折愈合,实现肢体早期锻炼,促进功能恢复的一般目的外,对开放性骨折来说更具有消除骨折端对皮肤的威胁,减少污染扩散,便于重要软组织(血管、神经、肌腱)修复,利于伤口闭合的特殊意义。
开放性骨折的固定,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以外固定为主,主要是石膏固定;60年代初以后开始逐渐使用内固定,但当时被视为违反原则。
由于内固定所取得的良好疗效,使人们信服,到70年代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已被人们接受。但内固定治疗开放性骨折也同时出现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
70年代中期以后金属架外固定器治疗开放性骨折如雨后春荀迅速发展起来,它大大地充实了治疗开放性骨折的手段,明显地提高了开放性骨折的治愈率。
治疗开放性骨折不同于闭合性骨折,它容易发生感染和坏死。因此处理开放性骨折要求迅速,尽量减少对组织的再损伤。骨折的固定方法应以简单,迅速,有效为原则。
石膏、夹板、骨牵引虽然简单、迅速,但不能达到骨折的有效固定,骨折端的异常活动不仅威胁伤口皮肤的愈合,更能增加污染扩散的机会;内固定方法由于操作复杂,对严重污染创伤者感染的发生率也将因内固定手术而大大增加。
外固定器操作迅速简便、固定可靠,调节容易且便于局部创面的处理,故在处理开放性骨折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
骨折固定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患者" 全身情况,伤口能否安全闭合及骨折类型来判断:Ⅰ型骨折可考虑Ⅰ期闭合伤口和骨折内固定;Ⅱ型和Ⅲ型骨折应优先选用外固定器行骨外固定,后者具有方法简便,创伤小,并兼有骨折固定和便于观察处理伤口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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