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新体验—居家养老
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医疗护理费用还能再享受医保报销
潍坊市市立医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定期安排医护人员,每周对居家在床的职工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查房、送药上门等服务;针对病情严重的老人,医院也会采取专家上门诊断、绿色通道接受入院等措施,确保老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此外,医院还为居家在床的职工参保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全面监测、分析、评估老人的健康数据,及时为有健康问题的老人进行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制定针对性的诊疗方案。接受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护理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居家护理服务人群:
参加职工保险的人群(工伤:离休干部除外)
居家护理目的:
1.医疗专护、连续的治疗和护理,使其出院后仍能得到全面照顾;
2.病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各种诊疗服务,例如:测血压、 测血糖、用药指导、康复治疗等;
3.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4.减少病人家属往返奔波医院之苦,降低出院病人再住院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71号),经社保局研究批准,我院开展了三种职工长期护理方式来满足参保人的不同医疗护理需求。
一是入住我院接受医疗专护。
二是入住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养老)。
三是居家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护理)。
立即在线咨询居家养老(居家护理)的情况>>
二是入住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养老)。
三是居家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护理)。
立即在线咨询居家养老(居家护理)的情况>>
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的护理方式。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或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的、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属于定点护理机构的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近期,医院接到许多热心的患者及家属前来咨询关于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的相关要求。对此,医保科主任蔡文鹏做出了具体解答。
居家护理服务人群:
参加职工保险的人群(工伤:离休干部除外)
居家护理服务内容:
居家护理服务人群:
参加职工保险的人群(工伤:离休干部除外)
居家护理服务内容:
1.健康咨询,分诊、转诊,专家上门会诊;
2.专家护理(口腔、会阴、皮肤、压疮的护理、心理疏导及异常情况观察等);
居家护理的目的:
1.医疗专护、连续的治疗和护理,使其出院后仍能得到全面照顾;
2.病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各种诊疗服务,例如:测血压、测血糖、用药指导、康复治疗等;
3.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4.减少病人家属往返奔波医院之苦,降低出院病人再住院率。
居家护理申报条件: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保留尿管、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医生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可以申报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申报流程: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保留尿管、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医生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可以申报居家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申报流程:
1.病人家属申报;
2.医护人员上门评估;
3.根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打分(低于60分的);
4.相关材料准备;
5.网上申报;
6.相关材料提交医疗机构结算地医保处;
7.医保处复审通过;
8.建立病案;
9.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居家护理报销政策:
接受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护理费用实行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