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65号)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9〕126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由1剂IPV加3剂bOPV,调整为2剂IPV加2剂bOPV,即常规免疫第2剂由接种bOPV调整为接种IPV的免疫程序。
一、免疫程序
儿童2月龄和3月龄各接种1剂IPV(肌肉注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bOPV(口服糖丸)。
二、接种方法
两种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不同,具体为:
IPV:每次0.5ml/支,肌肉注射。
bOPV: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糖丸剂型每次1粒,口服。
三、接种原则
(一)常规免疫
1. 自2020年1月1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前两剂使用IPV,即2019年10月1日(含)后出生的儿童,未完成第2剂脊灰疫苗接种的,在接种第2剂脊灰疫苗时,按照调整后的免疫程序接种IPV疫苗;已完成第2剂脊灰疫苗接种的,在接种第3剂脊灰疫苗时,可免费接种1剂次IPV疫苗。
2. 按照“告知、知情、免费”的原则,为符合免疫程序的适龄儿童接种脊灰疫苗。
3. 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了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告知受种者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4.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完成4剂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4岁时不需再接种bOPV;如非全程使用IPV则按本方案要求的免疫程序完成接种。
5.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6.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二)补种工作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即<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2.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脊灰疫苗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3.2016年5月1日-2019年9月30日出生儿童,目前原则上仍按照原“1剂次IPV+3剂次bOPV”免疫策略执行;今后是否补种IPV及相关要求,将根据我省风险评估结果和经费情况,经专家论证、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下发相关技术方案。
4.2016年5月1日前出生儿童,如未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但既往已接种至少1剂次tOPV,则使用bOPV补种,不再补种IPV;如未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且既往未接种过tOPV,可免费接种1剂次IPV。